问题:
A . 财政部门
B . 甲公司开户银行
C . 中国人民银行
D . 乙公司开户银行
● 参考解析
中国人民银行对签发“空头支票”的违法行为追究法律责任的依据和标准是《票据管理实施办法》第三十一条,即“签发空头支票或者签发与其预留签章不符的支票,不以骗取财物为目的的,由中国人民银行处以票面金额5%但不低于1000元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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