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A . 海关的行政行为有违反法律规定之处,侵犯管理相对人的合法权益,管理相对人可以拒绝服从
B . 海关在行使职权时,依法享有一定的行政优先权和行政受益权
C . 海关在行使职权时,只对法律和上级海关负责,不受地方政府、其他机关、企事业单位或个人的干预
D . 海关享有对进出关境活动进行监督管理的行政主体资格
● 参考解析
海关权力的特点有:①特定性,即海关享有对进出关境活动进行监督管理的行政主体资格,具有进出关境监督管理权。其他任何机关、团体、个人都不具备行使海关权力的资格,不拥有这种权力。同时,这种权力只适用于进出关境监督管理领域,而不能作用于其他场合。②独立性,即海关拥有自身组织系统上的独立性和依法行使职权的独立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三条规定,海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向海关总署负责。这不仅明确了我国海关的垂直领导管理体制,也表明了海关行使职权只对法律和上级海关负责,不受地方政府、其他机关、企事业单位或个人的干预。③效力先定性,即海关的行政行为一经作出,就应推定其符合法律规定,对海关本身和海关管理相对人都具有约束力。在没有被国家有关机关宣布为违法和无效之前,即使管理相对人认为海关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也必须遵守和服从。④优益性,即海关在行使行政职权时,依法享有一定的行政优先权和行政受益权。行政优先权是国家为保障海关有效地行使职权而赋予海关的职务上的优先条件。行政受益权是海关享受国家所提供的各种物质优益条件。
相关内容
相关标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