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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单选] 甲借给乙1万元人民币,约定2008年6月30日还款,但乙未按期还款。2005年12月31日甲的律师向乙发出律师函,要求乙还款。乙于2009年1月3日收到该律师函。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该律师函

A . 诉讼时效中止
B . 诉讼时效终止
C . 诉讼时效中断
D . 诉讼时效延长

参考答案:

  参考解析

依据《民法通则》第一百四十条规定,引起时效期间中断的法定事由有:(一)起诉。(二)以请求、通知和催告等方式主张权利。这里是指权利人于诉讼外主张自己的权利,要求义务人履行义务。权利人提/kl要-求,不限于直接向义务人提出,权利人向债务保证人、债务人的代理人或财产代管人主张权利的,亦可构成时效的中断。(三)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又称承认或认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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