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A . 某单位辞退了怀孕的小李
B . 某单位招收了一位年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女工
C . 由于家庭生活困难.老王让自己正在上小学的女儿辍学回家干活
D . 某公司未经王女士同意.以营利为目的.将其肖像印发在广告画上
● 参考解析
《妇女权益保障法》第27条规定,任何单位不得因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情形,降低女职工的工资,辞退女职工,单方解除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但是,女职工要求终止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除外。故A项违反了该法律;第23条第3款规定,禁止录用未满十六周岁的女性未成年人,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因此B项并不违反该法律;第18条规定,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必须履行保障适龄女性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义务。故C项违反了该法律;第42条规定,妇女的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肖像权等人格权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妇女的人格尊严。禁止通过大众传播媒介或者其他方式贬低损害妇女人格。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通过广告、商标、展览橱窗、报纸、期刊、图书、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网络等形式使用妇女肖像。故D项违反了该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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