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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单选] 陆某生前与村委会签订了遗赠扶养协议,规定:“村委会负责刘某的生养死葬,刘某死后其所有房屋四间、生活用品归村委会所有。”但在2008年4月又自书遗嘱:“房屋两问给自己的女儿继承,存款2万元给外

A . 刘某的自书遗嘱有效
B . 遗赠扶养协议和遗嘱均未涉及的遗产归村委会
C . 应当按照遗赠扶养协议处理遗产,因为遗赠扶养协议优先适用,刘某的自书遗嘱无效
D . 遗赠扶养协议和遗嘱均未涉及的遗产归法定继承人

参考答案:

  参考解析

D[解析]依《继承法》第5条的规定,遗赠扶养协议的适用优先于遗嘱继承。但应注意,本案中的遗赠扶养协议中所涉及的财产是特定的,并非涉及陆某的存款等其他遗产,故后来陆某的自书遗嘱部分有效,即关于“存款2万元给外孙女”的部分是有效的,而关于房屋部分的遗嘱则是无效的。据此分析,A、C项错误。对于遗赠扶养协议与遗嘱中均未涉及的遗产,《继承法》第27条规定,应依法定继承办理。故B项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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